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章,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置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