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是非法所得。吸收资金支付给集资参与人的利息、股息等收益,以及支付给帮助吸收资金人员的代理费、福利费、回扣费、佣金、佣金等费用,应当依法予以追缴。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尚未归还的,可以将已支付的归还款转为本金。如果涉案财产易贬值,保管、维修费用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在诉讼终结前按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赃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保管,诉讼终结后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