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标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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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包括:跨境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犯罪、多次包庇纵容、严重破坏区域社会秩序、帮助组织者逃匿或查禁工作受阻、其他严重情节。
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是以下六种情形,一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二是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是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四是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五是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六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延伸阅读
原则、标准与实践: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执行机制
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执行机制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关键。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制定和执行法律规范。原则是法律的基础,它们体现了社会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如公平、正义、人权等。标准则是具体的指导,它们可以是技术标准、程序规范等,用于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执行机制,我们可以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这需要政府、法律机构、法律从业者等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法律的正确解释和实施,并及时调整法律规范以适应社会变化。只有建立了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执行机制,我们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正正义。
结语:建立有效法律规范与执行机制是确保社会公正与秩序的关键。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标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将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更长的刑期。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依据六种情形,如跨境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犯罪、多次包庇纵容行为等。建立有效法律规范与执行机制是保障社会公正与秩序的基础,需要政府、法律机构、从业者共同努力,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正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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