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走机动车车道的应当给予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作为处罚,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可以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在部分地区这种情况不会被记录在案,交警也不会过于追究,不过这是受限于城市发展,并不是理所应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二、电动车行驶注意事项:
1、在通过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施绿篱或护栏隔离的路段,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在通过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施标线区分的路段,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在标注有非机动车符号的车道内行驶。
3、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电动车、自行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最右侧通行。
4、在交叉口处,为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相互干扰并降低安全隐患,规定非机动车只能跟随本方向直行机动车同时放行。当非机动车需要左转通过路口时,需按照逆时针方向,跟随两个方向的直行车辆放行两次。
随着社会的稳步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健全,其执行力度肯定也会越来越严格。千万不要觉得没有抓到就没事,归根到底,遵纪守法为的不仅仅是他人,同时也是为了自己。为了回应家人的期待以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建议大家不要怀着侥幸的心理去试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