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你好,律师,请问15岁偷窃,朋友16岁,取保候审,现在还没结案,请我到16岁,会不会被拘留?
法律分析:不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你好,律师!早上7点被逮捕,拘留10天后早上7点被释放
刑事拘留释放法律依据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认为应当逮捕的,应该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收到后七天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的,实施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你好,全国17岁以上都能上牌吗?电动汽车
法律分析:可以的。属于下列情况不予办理登记电动车牌照: (一)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二)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四)车辆的技术数据规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有关规定的;(五)申领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年龄不满16周岁的; (六)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七)车辆属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省级地方法规、规章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如果母亲死亡,死亡受益人不满18岁,保险赔偿金由监护人收取。监护人中有父亲、祖父母吗?
父母死亡,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由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按顺序担任,由上述民事主体依法行使监护权;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之后也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您好,我的孩子刚出生,准备登记,她爸爸坐过牢,登记在爷爷的户口上对以后的上学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是有影响的:1,孩子上学,一般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2,孩子上学时,学校会查看当事人的户口本,孩子与户主之间,如果不存在亲戚关系的,是会影响上学的;3,当事人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本信息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