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如下:
1、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报告被批准后,寻找合作伙伴,讨论合并事宜;
3、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登记;
4、被合并的国有企业确认自己的净资产;
5、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
6、办理产权转让的法律手续。
吸收合并程序注意事项如下: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合并谈判过程中,合并双方都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就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取得债权人认可,以确保合并能够顺利进行。
2、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债权人与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了债权人两个保全其债权的权利:一是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既拒绝履行债务,也不提供担保,而进行合并的,债权人就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撤销其合并行为,使合并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