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民主评议的流程: 第一步学习教育。通过对党章、党规、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的研究,提高了对考核活动的认识,使每个都清楚地确定了工作的目的,评价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参与民主评价的意识和积极性。 第二步通报有关情况。党支部书记应当将会前的准备工作通知,告知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纪、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的情况,并将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的要求通知他们。 第三步个人自我评估。在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对的标准进行比较,并将重点放在评价的内容上。他们仔细地总结了自己过去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了自己的成绩,找出了差距,并对自己是否合格进行了自我认定。 第四步互相评议。党的小组会议和支部会议,一般都要经过民主审议。一般的程序是: 第一,进行自我批评。在党支部会议或者党组会议上进行自我总结,并汇报自我评价情况。然后,进行党派间审查。与标准不同的是,被组织起来相互评论。 第五步进行民主评价。提名和批准监测投票的人和计票人;统计参加会议的成员人数和参加民主评估的群众代表人数;印发评估表;评估的选票;检查员和计票人的民主评估结果。基层党组织掌握的民主评价结果。 第六步组织检查。召集党支部,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事实分析和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该组织应与他会面,并向分部大会报告。被确定为优秀或者不合格的,应当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 第七步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价,对经过考核的优秀,党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不同情况下给予适当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