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的结婚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其中,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是第几次结婚的必备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是结婚两次以上的人所需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