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惩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到底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并非举动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仍需判断抽象危险存在与否。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醉酒驾驶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发情况作出反应,通常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而如果通过对特定情况的判断,认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本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就不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相比,速度仍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通常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难以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2.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依据。目前,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19522-2004)(以下简称GB19522-2004),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调查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收集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3.醉酒的界定标准。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GB19522-2004。根据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2]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采用相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再辅之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以判断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和绝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不论行为人的具体状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醉酒状态)两个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醉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拘留吗
醉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被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四、五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工伤
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三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了什么罪
醉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了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