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9、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第六十一条 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 相借贷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