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诽谤罪是可以进行两罪并罚的具体行为,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所实际从事的犯罪行为来进行确定,如果确定两者最新都进行存在的话,法院会对两者进行处理,两罪并罚。所涉及到的刑期就和处罚将会更加严重。
可以两罪并罚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对当事人的名誉以及真实情况进行捏造事实行为且造成一定的公众影响,才会被进行判刑。即使两罪处于并罚状态,也需要有证明两项行为存在的证据,确定属实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处罚,并且处罚极高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