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有以下区别:1、定义不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主体不同,作出要约的主体是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主体是受要约人。
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一、意思表示要件不同:1、要约内容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二、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区别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区别:1.要约人是指提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2.受要约人是指同意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要约与承诺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明确;承诺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3、生效不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4、撤回撤销不同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是什么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是: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受要约人指的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受要约人接受而提出意思表示。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是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