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每日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7:00),允许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含)以南、剑南大道(含)以东、天府四街(含)、天华二路(含)一线以北、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一线以西合围区域]通行,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二)每日平峰时段(工作日7:00至9:00、17:00至20:00及非工作日17:00至20:00除外),允许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之间区域(不含高新南区)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