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什么
1、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地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如果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则是无效的。
2、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避免出现所签订的合同名为劳务分包,实际却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从而导致承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大的后果。
3、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由劳务分包企业自己管理施工队伍,并全面负责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其施工队伍发生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有效,否则,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所引发的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责任,均将由工程承包单位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