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薪资,但实际上该薪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章,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章,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薪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薪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章,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章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