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过了诉讼期的,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双方就原借据和借据达成还款协议。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
2、当事人不能协商的,债权人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重新确认原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