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转保险的手续包括: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