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前发生的法律义务,由双方承担。附加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协助、保密等义务,协助实现主要支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首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直到合同成立。支付义务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和消除。此外,先合同义务只是支付义务的一部分,支付义务应包括先合同义务,只区分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