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当行为的界定与处理

律师回答
摘要:本文讲述了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的一些禁止行为,包括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授的教学内容被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在有偿补课活动中安排超出正常教学时间的内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等。同时,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也是应从重处理的行为。最后,私开补习班也是违法的。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授的教学内容被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并以此吸引或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
2、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安排超出正常教学时间的内容;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有偿补课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4、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歧视或排挤;
5、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未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或收取费用标准不当;
6、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未按规定上缴相应费用,或私设小金库。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一、合同制教师能不能在外兼职
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总之,现阶段的大班制的教学加上学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职教师很难做到照顾好每一位同学的发展,所以课外辅导班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与市场,但主要老师们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规避风险。是否兼职取决于教师们自身的选择,但还是建议,在完成好本职在校工作的同时,兼职量力而行,适度分配好时间。
二、补习班违法吗
私开补习班是违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延伸阅读
国庆补课是否犯法
国庆节补课是犯法。凡是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省教育厅强调,各地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和教师在国庆期间要坚决做到,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各区县教育局要落实减负规定,加强监督,切实保证师生充分休息。
结语: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授的教学内容被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并以此吸引或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安排超出正常教学时间的内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有偿补课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歧视或排挤;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未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或收取费用标准不当;教师在有偿补课活动中未按规定上缴相应费用,或私设小金库。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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