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企业开展纳税筹划主要有三个目标。
节约纳税成本节约纳税成本也称为“减轻税收负担”,或者可以称为“纳税成本最小化”,这一目标的产生动因和基本原理是纳税人纳税本身是有成本的,通过合理的筹划降低这些成本,实际上就为纳税人创造了筹划效益。
纳税筹划的这一目标不应该简单追求缴税绝对额最低,而是追求相对缴税额的降低。在保证其他经济目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如果因为筹划后将原本应该缴纳的税减免或延期,以及将原本应该缴纳的金额较大的税负减少,这都是成功的筹划。而如果因为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负,却影响了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经济指标,那么纳税筹划就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降低涉税风险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在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因为纳税人在与纳税有关的各项工作的疏漏而致使产生损失或者增加纳税成本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权力风险等。其中政策风险是指纳税人因为对税法缺乏足够了解或理解、对自身权利缺乏足够了解产生的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税务管理部门的原因致使企业自身负担了超过实际应该负担的税负的风险。权力风险是指纳税人通过寻租权力以求减轻税负,造成纳税成本加大而且可能引致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风险。
降低涉税风险,对纳税人来说就是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因此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对企业税务管理来讲是一种最佳状态,因此也是纳税筹划的直接目标。
实现财务目标纳税筹划终究是一种财务活动,它不能超越财务活动总的原则和目标,即使它与其他财务行为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它的结果是寓于财务活动成果之中的,而不能简单地来独立评价。
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一定意义上去发挥纳税筹划的能动性,让它成为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目标的一个手段。显然不同于企业财务规划中的其他事项,纳税筹划不是万能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本意也不是为了缴税,更谈不到多缴与少缴的问题,所以纳税筹划必然不是企业财务活动的最终目标而是阶段性目标。
由于纳税筹划固然具有超前性特点,企业在制定财务目标时,往往不能把纳税筹划收益计算在内,因为很多设想中的方案最终能否得以实现是带有不确定性的。还有,纳税筹划的收益常常也不能准确计量,无法纳入财务预算体系,而且筹划手段的运用往往是一次性的,每一个预算年度不能都把同样的方案纳入预算。纳税筹划在财务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不能强行制定明确的目标,否则极可能导致偷税漏税而招致涉税风险,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
因此,纳税筹划目标依托于企业其他财务活动目标,如投资、筹资、经营活动,如果没有这些活动的开展,纳税筹划就是无本之木。所以,进行税务筹划不能本末倒置,撇开财务活动单纯地谈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帮助企业更好、更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是对纳税筹划目标合理、准确的阐释和定位。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纳税筹划方案都包含上述全部目标,一般来说,一个方案中会包含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目标,但通常情况下是实现这一目标而不至于严重违背其他目标。如果一个方案能实现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目标但却严重背离其他目标的话,就要分析背离的损失与实现的收益对比情况,如果综合之下,仍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总目标的话,方案仍有实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