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老人方面,抚养60岁以上父母的纳税人,将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的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扣除额每月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支持者可以平均分配或同意分配,也可以由老年人指定的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