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加拿大探亲签证条件:
(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学习,访问等。
(2)祖父母或孙子女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学习,访问等。
(3)旁系亲属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亲、姨亲、舅亲者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学习,访问等。
2、申请加拿大旅游签注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常住国公民;申请人常住国政治环境稳定;申请人工作稳定,收入丰厚(申请人须提供雇主证明函,证明函中段注明申请人薪资、职位、受雇日期和常规带薪假);配偶或子女非附属申请人。
(2)申请人为重要企业业主(企业注册证,必要时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申请人经济状况良好(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人此前曾到过加拿大;申请人此前曾到过美国、法国和英国等吸引非法移民的发达国家。
(3)申请人常住国房产;申请人之接待人(尤其是探亲旅游签证)在加拿大有合法身份(公民、永久居民、持学生许可证的学生等)。
3、申请加拿大超级签证条件:
(1)居住在加拿大的子女或孙子女要达到最低收入要求,并对申请赴加父母或祖父母做出财务支持承诺,对担保人最基本的收入要求,个人年收入最少在1.7万元人民币以上。
(2)父母和祖父母需通过体检。超级签证体检合格的要求,与现行的探亲和移民签证相同,加国政府不会接受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申请人来加。
(3)必须提供已经购买加拿大境内有效的私人的证明。
(4)获签者每两年须重办入境手续,届时要提供新的医疗保险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