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取条件
1、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2、深圳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深圳市范围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且票据有限期内仅能申请一次。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4、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5、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
备注: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提取方式
先网上申报预约、申报成功后、再去银行柜台办理:
先在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并预约此项业务,深圳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申报成功后在预约的时间段前往银行柜台办理。
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按照家庭成员份额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2、委托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不同购房情形需提供的材料: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
(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
(1)房产证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