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2023年1月1日起,江苏省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进行适当上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幅度为2.5%至3.2%,每人每月增加60元至100元不等;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幅度为2.6%至3.3%,每人每月增加30元至50元不等。此次上调是江苏省连续第三年提高退休金和养老金。江苏省有关部门介绍,此次上调是根据国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经研究确定的。此外,目前江苏省还在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力争让更多的人从养老保障中获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