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限房这个概念从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广为流传起来,两限房全称为限价房、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地政府对两限房的管理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称将对擅自出租、出借、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而对极少数严重违规、拒不整改的家庭,将通过收取违约金、追缴不当收益直至收回住房等方式严肃处理,并通过司法等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此按照上面的规定,两限房是不能出租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缺少支撑,违规失信成本较低等原因,保障性住房的供后管理是一个难题,对两限房出租的管理不规范或者管理不严格,各地出现了两限房普遍出租的现象。但不管如何,按照现行国家法律的规定,两限房出租肯定是违法的,希望大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