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身份证多少天可以取
身份证办理多少天能取,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办理身份证的期限,具体如下:
1.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一般在三天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
3.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七到十五天。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公安机关需要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那天起的六十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三十天。
二、办理身份证是否必须去户籍所在地
办理身份证不是必须去户籍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身份证的申领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但是《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指明,对于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可以异地受理。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