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金税卡清卡在每个月的15号结束,因假日而延期。事实上,纳税申期是一致的。到期后的第二天,没有清卡被锁定。与此同时,对于拥有税收控制设备的纳税人来说,申报流程已经发生了变化。请在申报之前纳税。首先,打开开票软件,进入报税功能完成税务信息复制,然后进行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告成功后,您可以打开开票软件执行清卡操作。也就是说,从这个月开始,申报纸需要打开计费系统进行税务信息复制(注意计费系统的提示,通常是自动进行税务信息复制)。税务信息复制完成后,登录申报纸税务平台。申报完成后,再次登录计费系统进行清卡操作(一般计费系统自动清卡,请注意查看计费系统的提示信息)。因此,当纳税人已经把清卡的税控号牌点击取消申时,受理的结果将表明:当前状态是不允许取消申报的,此时,纳税人需要到窗口办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