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如果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或境外交货口岸运达我国境内目的口岸前实际支付的运费、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运费)/(1-保险费率)
这样,根据完税价格和适用的完税税率即可计算出应纳的关税税额。
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本题中进口货物属于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因此上述公式中消费税为零。根据前面已求出的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税额不难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然后再根据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进口增值税税率即可计算出进口货物应纳的进口增值税。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而又未经批准缓纳的,则由海关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其计算方法是,自缴纳期限满之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所欠税款的1‰,其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应纳税款额×1‰×滞纳天数
本题中所欠的应纳税款额为进口增值税税额和关税税额之和。滞纳天数为3天,因为税款的缴纳期限为7天,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为滞纳天数。这样,不难计算出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滞纳金。 (1)计算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2000+50)/(1-2%)≈2091.84(万元)
(2)应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91.84×10%≈209.18(万元)
(3)计算应纳进口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091.84+209.18=2301.02(万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301.02×17%≈39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