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孩社保怎么办理 :1、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宝宝本人页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3、注意:报完户口就去办。登记后的根据街道办事处的通知拿着单子去领取即可。 儿童社保申领所需材料 1、16周岁(含)以上有身份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16周岁(含)以上无身份证的,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3、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孩子户口与父母在一起,需要孩子所在户口本的主页、关系索引页,孩子页,父母页,父母身份证及以上所有的复印件; 4、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孩子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需要孩子所在户口本的主页、关系索引页,孩子页,父母户口本父母页,父母身份证及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再加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5、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父母去世的,由顺位第二监护人负责办理,办理所需材料参考上述第3、4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