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债务按什么顺序偿还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企业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这里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在清偿税务之后,债务的清偿应当立即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债券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此种债权优先受偿,其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2、普通债权。继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之后,普通债权才能得到清偿,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为限,继承人不知道或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值得一提的是,还没到期的债权,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二、财产不够清偿所有债务怎么办
作为债务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全部实现,对此,我国法律上制定了参与分配的制度。
虽然参与分配能适当实现债权,但是对参与分配的主体是有要求的。必须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
参与分配的债权分配顺序是:
1、法定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3、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债权
4、普通债权
5、行政或刑事处罚
对同一顺序有多个申请的债权人的,有法定按法定,没有就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