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技术移民条件
证明身份的文件:
1、旅行证件(护照)
2、第三国文件
3、出生公证书(中英文)
4、结婚公证(已婚人士必备)6个月有效(复印1份/一个家庭复一份即可)
5、无犯罪公证书/刑事记录(16岁以上或人士必备)6个月有效.(中英文)
6、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公证书学历公证书
7、吋半黑白照片五张;
二、工作文件:
1、有澳门公司聘请,有聘请合同订立合约聘请意愿书同等性质文件,(注意:应订明工作期限薪水以及担任之职务等。)
2、聘请批文文件、蓝卡。(复印)
3、所担任职务
根据不同申请类别,提交相应文件:
1、工业单位、服务业、酒店业及类似单位之设置;
2、工业单位、服务业、酒店业及类似单位之投资计划;
3、不动产或其它有形之生产性资产之投资;
4、领导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业单位、服务业、酒店业及类似单位之设置;
1、商业登记证明;
2、最近两年的损益决算表和资产负产表;
3、最近两年的营业税单及所得补充税单;
4、最近一期的雇员职业税单;
5、最近一季的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单;
6、其它认为重要之文件。
四、工业单位、服务业、酒店业及类似单位之投资计划;投资计划文件(影印一份):
1、经济财务可行性报告(表格由本局提供);
2、本澳银行的存款证明;
3、其它对了解投资计划有帮助的资料(如投资计划书、商品照片和目录)。
五、不动产或其它有形之生产性资产之投资;已实现投资的证明文件(影印一份):
1、物业登记局之证明或书面报告或;
2、物业登记局之书面报告和付款证明及以公文书订定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屋契);或承诺买卖合同或转让声明;
3、投资有形之生产性资产的证明文件;
4、本地区信用机构存款证明(适用于未完全缴付价金之不动产或有形之生产性资产---存款之金额加上已付价金﹐不得少于法定投资额澳门币一百万元);
5、香港退休或退伍的永久性居民对不动产投资只须不少于澳门币五十万元,但须提交退休或退伍证明和维生能力证明。
六、领导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特别资格及雇佣关系的证明文件(影印一份):
1、订立合约或准备立约之证明文件;
2、所担任职务的重点描述;
3、学历、资格和履历的证明文件;
4、任职或将任职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明和营业税单;
七、个人职业税单
根据投资居留法第1条第2款和第4条的规定,家团成员表格:
1、配偶(包括处于法院已裁定之分居及分产状态者)或身份等同之人(指与申请人同居逾两年者);
2、申请人及配偶之第一亲等直系尊亲属;
3、申请人及配偶之未成年直系卑亲属。
请求惠及的家团成员应提交以上所指的【证明身份的文件】及与申请人属血亲或姻亲关系之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时,须向接收申请之职员展示有关文件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