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公司承担。但前提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但是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的。
一、公司发起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有:
1、费用责任是指对设立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发起人协议往往约定发起人承担的费用比例。如果协议与法律不相反,可以承认其效力,但所有发起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经认购并支付了认购股份,公司无法成立,认股人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损失。在公司成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由发起人进行。因此,发起人应对公司无法成立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设立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是如果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成功前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所负债务,由设立成功后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没有设立成功,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由发起人承担责任。
三、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否为独立的
独立企业在法律上具有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名字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它的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对各自的债务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