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指南

律师回答
摘要:该通知要求办理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都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办理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办理凭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相关病历资料和本人一寸近照。办理程序包括用人单位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办理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都应当依据该条例。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都应当依据该条例的规定。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都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5]192号)。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
三、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5、相关病历资料;
6、本人一寸近照(一式六张)。
四、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持伤残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意见和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到市社保局领取《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报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管理处,由市社保局报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开具《杭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通知单,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凭通知单按规定到定点机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
五、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六、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转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定点厂家出具无法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情况说明,本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医疗辅助器具配置专用证历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书以及异地配置厂家的资格证明,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办理。市社保局在7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成。
2、工伤职工凭确认书、工伤保险医疗、辅助器具配置专用证历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原始发票,在每月20日前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办理审核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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