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可向其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格执法。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人,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警察不立案就不查了吗
警察不立案不是就不查了。
不够立案应该是说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没有刑事责任了,不会定罪判刑。但是并不意味就不会调查了,如果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二、对于重婚公安机关有权管吗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重婚罪是一种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道德风尚,不利于社会的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国情、道德观念、历史传统、社会信仰决定了,重婚是一种应该受到严厉道德谴责、进而需要刑法管制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不但有权立案管辖,而且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应否对该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