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商品房买卖不属于专属管辖,如果合同履行了,并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由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在原被告住所的,就只有被告住所地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