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合作医疗市级报销比例
具体如下:1、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的占比是85%,起付线是200元;2、县市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的占比是70%,起付线是500元;3、地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占比是55%,起付线是700元;4、省部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占比是50%,起付线是1000。医疗报销需要以下材料: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与复印件;3、其他相关医疗文书和证明材料;4、门诊就诊的,提供病历原件及复印件;5、住院就诊的,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6、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成限额为15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2、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3、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①起付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
二、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补交吗?
农村合作医疗不能补交。农村合作医疗每年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到12月份尾,生效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也就是说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每年11-12月参保,次年补交只能在下一年才能生效。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标准的,报销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资料,像住院清单等都是必备的。医院住院部省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寿光市一级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