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情况外离婚程序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与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离婚;与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离婚的人;与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离婚;与被监禁的人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