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取完还能贷款。申请人之前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一般来说,公积金是不能用来不能支付首付款,不过在买房以后,购房人能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去办理支取。
一、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内容如下: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 降至两成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北上广深4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如下: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总而言之,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选到本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且需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时间前往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提取者的身份证还有复印件,以及单位盖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外加购房时由房产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或者房屋产权证明。
三、公积金的七大用途有:
1、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3、还可以用来租房,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还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对于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遇到以上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最受关注的是最后一种用途,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