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可分为两种情形:1、注册不当2、使用不当。
一、注册不当包括:
①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那么在先申请注册者可以在在后申请注册者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②已注册商标,但是违反了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③已注册商标,但是违反了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使用不当包括: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图样(需要重新注册商标)。
②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却未及时进行商标变更。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却未进行商标转让的。
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且不能提供使用证据的。
⑤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注册商标如何选择分类?
注册商标分类的选择,商品或服务分类选择是依据国际尼斯分类来进行的,参考资料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版。共分为45个大类,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
注册商标如何选择类别?在选择具体商品或服务内容有如下几个基本原则可以遵循:
1、是选择主营业务上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确保基本注册范围
商标注册的目的在于注册后合法的使用,因此将主营业务上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注册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为重要的要求。
2、选择代表性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节约申请成本
《分类表》中每一类下的各个类似群都有大量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根本不可能都申请。这就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核心的商品和服务内容。简而言之,要选“以一当十”的商品或服务内容。
3、选择不同的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注册,扩大保护范围
对许多从事某个行业的申请人而言,希望以最小的成本,尽可能的扩大商标注册的保护范围。而商标注册申请是按照类别和申请数量收费的,在已经选择了注册类别的情况下,就需要以尽量少的商品和服务内容涵盖整个类别。其中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选择在某一类别下的不同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注册。
撤销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撤销权的4大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多久不使用注册商标会被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由此可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会被撤销。
有哪些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的注册流程为: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申请商标所需的资料有:
1、商标图样;
2、商标申请书;
公司名义申请加盖公章,个人名义申请签字。
3、身份证明文件:
(1)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公司名义申请加盖公章;
个人名义申请签字
5、费用:商标局官费及代理费。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哪些类型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