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工资构成方面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部分省市六险两金、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交通补助+劳保用品+旅游费(部分岗)+烤火费+通话补贴+餐补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其他
(二)大致年薪
初入职的应届生一般来说,本科生薪资在3500-5000元左右,硕博士4500-7000元,不同岗位也有差距,据了解,大部分科员员工年薪处于8至9万左右(除去五险一金),随着职级的晋升,薪资也会有调整。
(三)职称级别薪资(分岗位)
1.合同化用工(校园招聘入职均为合同化用工)
合同化工是有编制的,直接和局级机关签合同,福利待遇最好,无限期合同,学历要求较高,本科及以上。待遇好,一般划分为“工资2600-3000+餐补800-1000+交通费800-1000+月安全奖1000-1200”几个部分。一般而言,普通的一名技术员月薪最低在5000元以上,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相对来说会更高一些,高级工程师月薪基本可达8000元以上。在中石油里的职称级别可细分为普通员工、主管、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及以上,不同级别也分别对应了不同的工资水平,普通员工年薪可达10万左右,正科16万左右,处级最少20万以上。除此之外,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公司之间的效益差距,很多岗位年薪甚至可达60万以上。
2.市场化用工这类员工是和局级机关下处单位签合同,福利待遇仅次于合同工,同时学历要求较低,体现在工资上,起始工资稍低,部分福利在入职初期享受不了,但随着工龄增长,福利也逐渐会跟上。
3.属地化用工属地化,就是从当地劳务公司雇佣员工入职,公司开在哪里就在哪里招人,工人的户籍在企业所在地。相对于前两者,各种福利基本都没有。属地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的工资待遇差别不是很大,初级工每月所有钱算完不到2500,中级不到3000,高级工3000左右。
【法律依据】:
《中石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遵循劳动力市场价格规律,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尤其是野外作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根据西方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时的价格,而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是一组而非一个价格。石油企业劳动力市场价格只是多-维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石油职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特殊性是其他许多企业无法比拟的,其劳动力价格高于其他行业是可行的,也是实现多-维劳动力市场均衡所必需的。
据有关权威资料调查结果:只要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人们就不愿从事采掘业等艰苦行业工作。为此,必须首先对石油职工的劳动进行正确评价,这是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的前提,也是使石油企业持续获得必要劳动力尤其是优秀人才的基础。当前,石油职工的工资水平应至少定位在其他行业的150%左右,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差距。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行动的内在驱动力。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引导劳动力流向石油企业尤其是流向野外骨干队伍,有利于增强职工劳动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消除职工的不公平感,避免出现职工出工不出力和“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消极现象。
2、全面实施以岗定薪原则,将岗位、技能要素置于决定职工工资收入的绝对地位
重点是将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制度,也与机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工一样,按岗位确定,真正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使职工的工资标准与职工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情况脱钩,合理拉开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高岗位与低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提高职工对关键岗位、主要岗位、高岗位的向心力。
3、科学评价不同类型岗位的劳动差别,选准等价劳动岗位,合理处理不同类型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
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进行科学测评、分析,找出三者之间的等价劳动岗位,从而合理确定三个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制衡关系,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三大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为:主办与助工、钻工(10岗序)相对等价;助理主办与技术员、钻井队一般管理人员(8岗序)相对等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相邻岗位的劳动差别,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岗技)工资标准。
4、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形成完备的工资增长机制
职工的积累劳动贡献,应当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使年轻职工与年老职工、管理岗位职工与操作岗位职工等不同类型职工都具有合理的增资渠道和因素。可从以下几方面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
一是适当提高工龄津贴标准,合理处理新老职工的工资关系,标准可提高为8元/年或10元/年。二是为体现对野外一线老职工的关心,弥补其在野外工作的积累贡献,促进其安心野外工作,对原执行了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制度的老职工,若调至后勤单位,在就近低套时,可套入到13-16档号档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现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标准。三是将职工原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中的奖励性工资部分(如奖励晋级等)对接到新制度中,设置积累贡献工资加以保留。
5、调整改进部分运行规定
一是对同工种范围内的不同岗序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若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但套改后高岗位的工资标准反而比低岗位低的,则在岗技工资动态运行中允许向上高靠一档。这样,既可稳定高岗位职工,又可实现此类职工以后回到低岗位时工资标准可以与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位工作的职工保持一致,避免发生内部矛盾。二是对现行操作岗位人员“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的动态运行规定作如下调整:以原岗技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岗位的岗技工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档次。由此从根本上避免“高岗位职工变动到低岗位后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一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