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在签订转租房屋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中约定好租赁期限、免租期、交付房租的具体时间。
一、商铺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
商铺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2、务必考察店面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阱;
3、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4、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已备以后还房时再核对;
5、合同正本和附件都要保存好。
二、出租房转租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三、租房子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租房子的时候要注意查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与产权登记人是否一致;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以及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要求房东提供租金、押金收据;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