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在机场起飞、降落或停靠。安全检查内容要求对航空器、乘客、行李物品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且在不干扰正常航班的前提下,对所有民用航空器进行安全监管。同时还规定,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禽畜进入机场、飞机等公共区域。在安全检查方面,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乘客和行李物品要经过干预检查、手持物品检查等多项程序,以保障航班的安全。此外,对于可疑物品和病人的运输也有特殊的安全要求。另外,为了避免航空器发生安全事故与意外损失,民用航空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飞行安全和正常运行。机场多数配备公共安全设施,监控所有进出的人员、物品的安全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