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变更后的法人应当承担原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有违法经营、撤资等法律禁止的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除承担责任外,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