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其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其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量刑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