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要认定对象是否商业秘密。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二)客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4.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1)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者取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者应当知是通过前述情形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通常有如下几种:(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4)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5)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6)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1、客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1)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者取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者应当知是通过前述情形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