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被撞保险处理标准:
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任事故位于人行横道线上。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行人虽然过马路,但可能没有责任。机动车全责。行人的损失首先在强制保险中赔付,超过强制保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方保险范围内赔付;
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或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司机没有注意。在这种清算下,应首先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超过强制保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80%比例赔偿;
3、机动车和行人都是同等责任的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都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超过强制保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60%比例赔偿;
4、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突然刹车,无法避免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40%比例赔偿;
5、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机动车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保险公司只需承担不负责任的赔偿金额12100元其中残疾死亡项11000元,医疗项1000元,财产项1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