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处置方法有: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置决定;当事人对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置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置。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