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并且没有任何免责事由,但因为可以要求的违约金很少或因为违约时间不是很长就没有主张,这实际是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一种纵容。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给购房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违约行为。在一房二卖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形:
1、两个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建筑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严重质量问题包括竣工验收不合格。
(四)开发商交付的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样板间不同
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通常价格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后却发现交付的精装房与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有很大的差距。一般购房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判断其潜在的质量缺陷,比如设计缺陷、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额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购买房屋,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相关的合同条款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才能退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1、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4、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5、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