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先还后贷
1. 申请人到办事处提出申请2. 办事处复核通过后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3. 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4. 原抵押注销后,申请人再到办事处申请商转公贷款5. 中心办事处受理6. 中心业务管理科审批7. 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8. 受委托银行送有关资料到房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9. 新抵押登记完成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10. 受委托银行退回借款合同给借款人
以贷冲贷1. 申请人委托担保公司提出申请2. 中心办事处受理3. 中心业务管理科审批4. 申请人提前还清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将还款凭证担保公司确认,并约定以贷冲贷时间5. 担保公司报报送资料给受委托银行,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6. 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7. 申请人结清原商贷8. 担保公司到房管部门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9. 担保公司将办好抵抵押登记的借款合同等资料送交受委托银行10. 担保公司退回借款合同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