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实施了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1、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辩护人毁灭证据的行为有协助销毁、单独销毁文字证据、实物证据、影响证据等。
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4、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